通知公告
师生及家长的微信群信息发布文明公约
发布日期:2019-02-11 08:15:19   发布人:青少年活动中心(少年宫)   

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组建社团班级微信群,可以促进我们老师与学员的沟通和联系,给学员们创建一个积极、自主、快乐的发展空间,传递学习信息,更传递正能量。因此,我们约定:

1. 群成员必须为我们班家长或学员,群名片实行实名制,进群后请把修改群名片(如:学员姓名或学员姓名-妈妈/爸爸)。为了孩子的安全,其他人员概不接受进群。本群用于老师发布学校或班级的通知,作业分享,活动照片视频等分享。

2. 群成员务必以大群为重、维护好本群公誉。做到不做商业广告、不传销、不传谣、不骂人不发聊天争吵、或是涉及人身攻击和影响班级团结的内容。本群交流用语务必传递积极的正能量。

3.  群内发布的信息应该是公共性的,有利于家校合作和学员成长,个别化事项不在群内讨论,请私聊;对于含糊不清、未经核实的事项不轻易发布,以免引起误会。孩子的个别私人问题,请大家和老师私信沟通。

4. 群成员不得在微信群或朋友圈里发布有损本中心、教师、孩子家长形象的言论,更不能发泄负面情绪以及不实信息。

5. 理解老师的延迟回复,为了保障教学安全,教学期间老师不上微信接听电话,如有问题请留言。有急请事请拨打中心电话

6. 尽量不在晚上十点后在群里发消息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

  

 

 

 

 

20192

分享到:
相关信息

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    版权所有
地址: 上海市青浦区华科路268号     电话:021- 59207910
技术支持:青浦教育信息中心